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尉氏县位于豫东平原,在北纬34°121ˊ—34°37ˊ,东经113°52ˊ一114°27ˊ之间,属河南省开封市。东邻通许、扶沟县,南与鄢陵、长葛县接壤,西与新郑县交界,北与开封县、中牟县相连。南北长40.77公里,东西宽43.76公里,总面积约1307.7平方公里,计196万亩,占开封市总面积的20.3%,其中耕地120.5257万亩,人均1.78亩,辖9乡8镇,512个行政村,141983户,总人口675581人,其中农业人口649232人(占总人口的96.1%)。中共尉氏县委、尉氏县人民政府驻地:城关镇。尉氏县地形呈西北高而东南低趋势,西部7条岗系交错,14条主脉南北起伏,最高点海拔133米(岗李乡冉家村北);西南部为海拔?0米左右的高台平地;东部为黄河淤积平原,平均海拔65米左右,最低点海拔59米(永兴乡李岗村北)。境内南有双洎河、杜公河,东有贾鲁河,中有康沟河,蜿蜒东南,先后汇流出境,注入淮河。